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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遵义市柏城公司巨资被侵占挪用不被立案”带来的思考

发布时间:2017-01-09  来源:中国公共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贵州遵义网友发贴《侵占挪用公司财产三千多万元 遵义市公安局拒不立案也不书面回复》称,其公司34478521.20元被两股东联合私自利用职务之便侵占、挪用,拒不归还,数额特别巨大。两次向遵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,请求立案侦查,以打击违法犯罪,追回款项以确保数百套遵义市民已购买的房屋能顺利竣工验收。但遵义市公安局断然拒绝接收报案材料、拒绝立案、拒绝出具书面不立案理由,导致其公司34478521.20元巨资被侵占挪用至今已长达八年之久,楼盘项目也因此成为“烂尾楼”、民工工资被拖欠、业主上访政府部门,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。

  文中,该网友称,遵义市人民政府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回复网民,法人代表谢黔伟对公司股东柯某多次非法占有及挪用资金等问题,向遵义市公安局提起刑事控告,现该案正在办理中。而实际上,向遵义市公安局并没有就该案提起刑事控告立案侦查。

  那么,就该网友所称的其公司34478521.20元被两股东联合私自利用职务之便侵占、挪用,拒不归还,是不是事实呢?该网友在其反映的文中列出了详细列表。就该网友文中的叙述,公安机关该不该立案呢?来看看遵义市类似案例,公安机关又是怎么处理的,是不是也没有立案侦查呢?

  据贵阳网—贵阳晚报2016年7月6日报道,遵义市播州区某铝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龚某,利用职务之便,将70多吨“下脚料”私自出售,被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。报道称,7月3日下午,遵义市播州区警方接到报案,称辖区某铝材公司有人私卖公司财物。警方介入调查后,将该企业安全和综合管理部部长龚某列为重大嫌疑人,并对嫌疑人龚某进行传唤。龚某某也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(原文地址:http://www.gywb.cn/content/2016-07/06/content_5050865.htm

  2016年11月28日新华网也报道了一篇类似的案例消息,2016年5月25日,敦化市某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报案称:该公司业务员于2011年至2016年共计接到公司发到广州的板材,价值9600万元,尚有5300万元的货款没有回到公司。接报后,经侦大队经初查后立案侦查,迅速展开抓捕行动,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,涉案资金巨大,案情十分复杂,加之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,专案组民警多次前往上海、广东、福建等5省10个地市调查取证,发现犯罪嫌疑人除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以外,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。经过3个月的艰苦取证,在大量的证据面前,嫌疑人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。现犯罪嫌疑人已被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(原文地址:http://www.jl.xinhuanet.com/2012jlpd/2016-11/28/c_1120001851.htm

  从以上两篇媒体报道的案例可以看出,当企业、公司财或物受到私卖或侵占时,警方接到报案,都及时立案侦查,不惜跨省跨地区、艰苦取证,为企业挽回损失,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。人民群众不得不为这样的人民公安点赞!

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,侵占公司、企业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,属于数额较大;侵占公司、企业财物10万元以上的,属于数额巨大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,“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数额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”。根据《刑法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,“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;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,应当及时返还”。

  《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》强调,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,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。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,各办案警种、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,不得推诿拖延。

  网友报案称其公司3千多万巨额财产被股东侵占、挪用,即使遵义市公安局不立案也该有个说法。如今,不仅报案人权益受损,而且广大业主和民工权益乃至城市形象均遭受巨大损失。

  据该网友文中内容,因其公司三千多万元被侵占挪用无法立案,也给遵义市带来了一栋标志性的“烂尾楼”。有业主和民工权益也因此受损,还曾形成重大维稳和舆情事件。

  “烂尾楼”曾被人形象地比喻为“城市的盲肠”。也是一个让投资商望而却步的“黑洞”,更是城市的疮疤——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和谐美观,也因众多因素使其成为城市的和谐隐患、安全隐患。

  人们也常会发出疑问,为什么会出现“烂尾楼”?形成的原因到底是什么?透过遵义网友反映的《侵占挪用公司财产三千多万元 遵义市公安局拒不立案也不书面回复》内容或多或少能洞察一二!!!

  也许,有些重大维稳和舆情事件及“烂尾楼”的形成,是完全可以避免的。(作者:史忠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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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对 “遵义网警巡查执法”、网警在微博、qq留言的公开回应

  律师说法:遵义柏城公司被侵占挪用巨资不被立案的法律问题

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崯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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