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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认运气没有那么“背”酒后开着车上了国道 结果……

发布时间:2016-05-24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全民公众讯(冯维兵)因自己是第一次酒后驾驶汽车,运气没有那么“背”,心存侥幸,于是酒后驾车在国道上行驶。近日,于田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

  经审理查明,2016年2月2日12点31分许,被告人艾某酒后驾驶自己的哈飞牌白色小型轿车在315国道上行驶,被正在设卡检查的于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,后经鉴定,被告人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毫克/100毫升,属醉酒驾驶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艾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,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。同时根据被告人艾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遂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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